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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年龄想生育二胎,确实是晚了些。建议你在怀孕前应该先去正规的医院作详细的检查,检查是否有妇科炎症、子宫是否异常、输卵管是否通畅、优生五...
以下规定供你参考: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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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政策是规定公民有生育权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但是公民也有遵守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国家没有提倡和允许非婚生育子女。各地方的计生政策对于非婚生育子女,都有专门的规定,例如广东省计生政策规定,非婚生育的会责令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两倍的超生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继兄妹可以领结婚证,虽然名义上以兄妹相称,但实际上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况。两人完全可以自愿登记结婚,办事人员应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的近亲包括自然血亲的近亲,也包括拟制血亲的近亲。
养兄妹、养姊弟可不可以结婚,要看相互间有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举例来说,王忠的父亲同柳瑞芳的母亲王霞是亲兄妹,王霞同柳某结婚生女儿柳瑞芳。后来,王忠、柳瑞芳先后被李秀君夫妇收养,改姓李,叫李忠、李瑞芳,形成养兄妹关系。若从该兄妹原姓氏看,一个姓王,一个姓柳,可以结婚。若从两人的血亲关系看,李忠、李瑞芳是同出于祖父母的血缘亲属,即姑表兄妹,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据此,这一对养兄妹如果要求结婚,在法律上是不准许的。换言之,如果在养兄妹养姊弟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关系,也不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也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他(她)们结婚不会对下一代有不良影响,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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