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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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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5%下调为1%,按60%计入;高于300%的,按300%计入。因2015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上浮至51719元,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计算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时。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上涨了167.4元杭州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的缴费基数生成后,因2015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51719元)公布、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我区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我区现行养老,我区对在萧企业实施临时性降低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因此,我区2016年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586元,相比去年的2418.6元,在7月中旬,区社保中心会将今年1-5月的缴费差额一并补收或者退回。此外,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为1%;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结合本区实际,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
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1、注意要及时为员工购买社保和停保。我们一般以15号为界,当月15日前入职(离职)的,务必15号前(网上19号前)操作以确保当月生效;15后之后入(离)职的可在月底前完成操作即可,下月生效。 2、每年的7月份,一般都会调整缴费基数所参考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如从7月1日起,2012年上一年度(即2011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调整为4595元/月。 3、缴费基数虽说按员工月工资总额为准,但也有个上下限。 4、缴费基数方面,注意做好员工的工作,取得他们的认可很重要。民不报、官不究。只要不触及红线,员工又接受社保缴费基数,政府一般不会严查不按工资总额来缴费的行为。因为,实际操作中没有多少企业能真正做到这一点的,除非是外企和少数的知名企业。很多企业参照的往往是最底限的要求,如对深户的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757元,而非深户是按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来缴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合法,但这却是目前的普遍现象,可见,社会保险法的真正实施到位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如果强硬地执行,势必会导致一大批企业的负担加重,扼杀民营经济的活跃性,反而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只要没有员工举报和投诉,社保部门往往不会深究。为了规避风险和留有余地,在这点上,我们公司就没有限定死,规定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公司一般会给予受理。实际中很少有员工申请这样,因为他个人也要多缴。一旦真正查起来,我们就有个说辞,我们不是不交,也不是不想按法律规定要求交,而是员工不愿交那么多,社保部门一看这情况往往就不再多说了。当然,如果你企业能严格按法律规定来缴是最好的了,不过,既然大家都在打马虎眼,我们又何必那么死板呢!做hr要精于法又不能给法框死,要懂得变通和审时度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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