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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看守所里的囚犯可以吗?

2025-01-29
一、关于看守所羁押探视的规定 依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经侦查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对看守所羁押人犯进行探视。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则明确指出,在犯罪嫌疑人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的近亲属。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分别规定了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需要经过看守人员检查,以及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二、关于羁押期间算缓刑刑期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是刑事拘留逮捕的,是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羁押的。而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可能折抵刑期的刑事处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三种。法院判处这三种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处前被先行羁押的,期限的期间就可能折抵刑期。折抵刑期时有以下的规定: 1. 如果是管制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二日的刑期。 2. 如果是拘役、有期徒刑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的刑期。 3. 如果判处前是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大部分情形下即使是没有被法院宣判,但是也依旧是处于被羁押在派出所的,此时家属最为关心的就是能够探视犯罪嫌疑人。原则上是可以探视的,但是为了避免探视时传递违法信息,在侦查阶段是禁止探视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二、羁押期间算缓刑刑期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是刑事拘留、逮捕的,是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羁押的,而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由于缓刑是对原判罚缓期执行的情形,所以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可能折抵刑期的刑事处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三种,法院判处这三种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处前被先行羁押的,期限的期间就可能折抵刑期,折抵刑期时有以下的分别: 1、如果是管制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二日的刑期。 2、如果是拘役、有期徒刑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的刑期。 3、如果判处前是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大部分情形下即使是没有被法院宣判,但是也依旧是处于被羁押在派出所的,此时家属最为关心的就是能够探视犯罪嫌疑人,原则上是可以探视的,但是为了避免探视时传递违法信息,在侦查阶段是禁止探视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看守所羁押探视可以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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