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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有问题该怎么处理

2021-10-15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且各种材料齐全,同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下列情况应分别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2、对于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3对于因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审查起诉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后,才可以提交到法院进行司法判决,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能明确的,当事人是有权提出上诉或者重新进行司法判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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