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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
一、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在一线城市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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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抚养费计算、给付期限《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2、抚养费的变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其实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经过法院特殊判决的,因为毕竟对于父母双方来说,抚养孩子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具体的抚养费的标准,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对孩子进行支付,但是无论如何不能以各种借口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线城市的抚养费是多少: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计算%-30%。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月收入一般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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