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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26条关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本条理解,应注意...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9日发布的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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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20倍。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财产权损害的,能返还财产的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按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财产已被拍卖的,给付拍卖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表现,包括非法拘禁、收容审查、搜查、错误逮捕、错误判决和执行、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等。以上违法行为侵犯了市民的人身自由权。对于这种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害,相关国家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种侵权损害的赔偿,一般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员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一般以金钱的形式进行赔偿。比如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显然,侵犯自由权只能通过赔偿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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