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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财产的分割,可以夫妻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23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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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财产的分割,可以夫妻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外离婚的财产的分割,可以夫妻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涉外婚姻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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