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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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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对当事人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属于本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有权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对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一致、损毁或者无效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北京结婚手续如何办理的回答如下件。如果是集体户口,则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盖章。 1.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双方自愿并亲自到场;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均无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则携带本人户 口卡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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