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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合同是由债务人提出的,来担保保证人的追偿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在为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实践中,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也多与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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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合同是由债务人提出的,来担保保证人的追偿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反担保。
1、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又称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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