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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少于十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
有这样的规定,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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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少于十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1]。
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2年有期徒刑;二、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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