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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
酒后驾驶在交通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记载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可以在交通保险中赔偿,赔偿额按交通保险限额赔偿(三责任财产损失2000元,三责任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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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致害人在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后,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
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原因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保险法》第六条规定,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商业险是不会赔偿的,但是《交强险条例》规定是可以赔偿给受害人的,赔偿之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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