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依据《》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依据《》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依据《》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一般判归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一方抚养。但有血缘关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以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判归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抚养。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依据《》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一般判归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一方抚养。但有血缘关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以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判归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抚养。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一般判归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一方抚养。但有血缘关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判归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抚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意思表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4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