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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流程分为增资和减资。公司增资流程:1、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增加的资本转入股东个人账户2、公司开设临时验资账户3、将增加的资本以投资...
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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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流程: 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增加与减少);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股东以实物出资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货币出资的提交银行进帐单); (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三次以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5、验资报告;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债务清偿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复印件,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程序: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应当标明。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减少、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减少、减少、减少注册资本减少、减少、减少、减少、减少、减少、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减少、减少、减少、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定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日期。5、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7、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发布减资公告的报纸样本。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支付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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