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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华侨房屋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征收华侨房屋的,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同时书面通知被...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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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将核实、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估价机构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取得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在本市从事评估业务的备案凭证,并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纳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预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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