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在异地设立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分支机构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在异地设立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分支机构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本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除外。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一名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合伙人或者股东,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二)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三)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四)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五)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六)经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七)经分支机构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拟转入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转所证明;(八)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九)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0人已浏览
3,821人已浏览
1,535人已浏览
8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