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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
请结合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确定: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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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为寻求激情再婚的。再好的夫妻在一起久了生活都会日趋琐碎平淡,新婚甜蜜早被柴米油盐熏出浓浓的油烟,尿布奶粉弥漫房间的初为人父初为人母的喜悦,也为家长里短教子训女所代替,生活比一杯白开水还寡淡无味,而此时,家庭的经济基础初具规模,工作事业相对稳定,不仅衣食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人生大事也得到解决,那点精神世界却被上半生的奋斗掏空,恋爱时、新婚时的肌肤相亲,那是激情万丈、光芒四射,而今上床,也不过是关灯睡觉、例行公事交交作业(说明:此条挪用了别人文章中的话)。这时候若是有个红颜蓝颜的闯进你的生活,一时情令智昏就会寻死觅活地抛妻弃夫决然随那红颜蓝颜而去。然而,你与那个红颜蓝颜的激情光芒随着时间的消失绝对也会消失得无影无踪,重复的依旧还是原来曾经乏味了的生活。于是,这再次婚姻也就快走到尽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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