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集体的荒山在几年前大多数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书记承包给了外地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该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是专门讲对四荒地承包的。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既然是通过“招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就不用通过村民代表了,适用本章规定,只要双方接受、公开协商”的办法,通过招标、荒丘,跌也是合法的,其承包费便可涨可跌了、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拍卖。”所以续签合同肯定要公开。”如果你是本村村民,涨是合法的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如果开垦的荒地荒山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而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归开垦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5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