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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是必须年满35周岁,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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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1。结婚多年,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2、没有继承或领养孩子,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3、持有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以携带户籍证明和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领养婴幼儿申请,直接到儿童福利院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经院方审核后,即可待领。有可领养婴幼儿时,医院应通知办理领养手续。样品一个月后,如果双方无异议,医院将向领养人提交婴幼儿户口迁移证明和领养证明,正式确认亲属关系。
符合条件的儿童如何申请救助供养?《意见稿》提出,实际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生活来源以及抚养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后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先进行登记,再上孩子户口。根据《》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登记。《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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