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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出卖人将货物提存时,应由谁承担提存费用?

2025-01-07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在这种情况下,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在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在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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