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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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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等情形),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投资人(盖章)确认:×××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签名:二○××年××月××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申请破产的时候,遇到了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吗的问题,这些内容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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