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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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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实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工作责任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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