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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约定,买受人以按揭贷款作为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按揭贷款合同能否签订并不完全取决于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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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约定,买受人以按揭贷款作为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按揭贷款合同能否签订并不完全取决于买受人的还款担保能力,甚至更取决于贷款合同保证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即出卖人)的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如果按揭合同不能签订,结合普通购房者的履行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在此情况下,《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我国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约定,买受人以按揭贷款作为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按揭贷款合同能否签订并不完全取决于买受人的还款担保能力,甚至更取决于贷款合同保证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即出卖人)的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如果按揭合同不能签订,结合普通购房者的履行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在此情况下,《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是您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您可能还要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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