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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若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程序为: 1、订立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2、办理变更登记; 3、提交股东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4、变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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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实现转让股权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协商一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转让股权。如股东转让股权致使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若公司章程中无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的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无需经过第三方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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