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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所以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并且裁决书的内容符合仲裁的范围,那么就没有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的理由了,但是这不...
仲裁裁决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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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交劳动仲裁材料后,可以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申请撤销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申请的受理机构:《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影响执行,即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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