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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5.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笔迹鉴定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的诉讼请求来决定是否进行笔迹鉴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提出合法的笔迹鉴定申请。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笔迹鉴定检材的鉴定内容有: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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