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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也不一定就一定能查出,不算医疗事故,如果够不上医疗事故,可以走医疗过错。...
宫外孕,又称异位妊娠,是比流产更严重的疾病,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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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立法精神,不能加妇检,是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 不参加孕检适用于《计生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三条 二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这两条的法例条文并不纳入法律责任以及处罚范围条款之列。所以,根据《计生法》对当事人不参加孕检行为进行处罚是不适当的。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同时又赋予省级行政单位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省市自治区的“计生管理条例的”权力。这些行政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款,又同样对辖区内的公民有约束力。所以,地方政府计生部分,按地方条例进行处罚,也是合理的。所以,公民也应当遵守地方政府的管理条例,以避免受到处罚。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劳动部文件劳险字[88]2号,《关于女工人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限定: 一、女工人怀孩子不满四个月小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予以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孩子满四个月以上小产时,予以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薪水照发。 二、女工人怀孩子,在本单位的医疗组织或指定的医疗组织体检和分娩时,其体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花费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工人产假期满,因身体原由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出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工人得病的有关限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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