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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
(五)法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除名和辞退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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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职业介绍费,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可以的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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