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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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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颁发离婚证的程序是携带离婚协议、户口簿等。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再次向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各自的义务;三、在离婚登记表上签字或按指纹。本专栏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四、注销双方结婚证,颁发离婚证;五、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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