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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招贴物应当在公共揭示栏上招贴。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公共揭示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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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设置的宣示物和灯饰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设置,到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责令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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