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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死缓由哪个法院核准标准如下:死缓执行并不需要由最高法核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201条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由高...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法院复核,复核同意执行死刑后,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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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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