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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男方需要提供证据才能分割车子。2;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是男方婚前的,女方没有权利分割。3;当抚养...
车辆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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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前购买房屋且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首付和贷款都是男方父母承担,属于男方父母财产,与你无关不能要求分割。车子如果是你方出资婚前购买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能分割。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已结婚为目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济收入一般并不是抚养权分割的硬性条件,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关于汽车问题,法官会因汽车是在婚前还婚后购买,是否全资支付,不是全资付款的话,首付是由谁出资,贷款谁还而做出截然不同的判决。一般婚内购买的车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车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车贷部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近日,一对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不均一事闹上法庭。 2004年间,王强与张雪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因为两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成了一直困扰两人的问题。 为了方便与女友约会,2008年4月,王强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首付支付了8万元,他将该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一年的5月,已经热恋了4年的王强与张雪喜结良缘,正式登记结婚了,婚后的两人虽挣的不多,但日子却过得有滋有味,除了支付一些必要生活费用外,还要支付购车贷款。 然而,在2011年2月,王强与张雪因各种矛盾常吵架,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分割财产时,两人对于当时用于约会的车辆却起了纷争,王强认为轿车是自己婚前买的,车辆也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就应该归自己所有。而张雪却提出,婚后自己也有跟着王强一起还车贷,一共还了9万元,所以车辆她也应该有一份。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强诉至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财产应属夫妻一方所有。本案中,王强婚前贷款买车,轿车的登记人是王强自己,应该首先认定的是,该车属于王强的个人财产。但在王强和张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用来还贷的这9万元钱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也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张雪有权就这部分财产主张自己的权益。 关于婚姻法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离婚后轿车仍应归丈夫王强所有,但王强在拥有轿车的同时,应支付张雪为还贷所付的钱款。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最终就轿车的分割达成协议。轿车归原告王强所有,王强补偿张雪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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