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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开庭怎么办

2021-11-2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理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布当事人的姓名、理由和开庭时间和地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天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送信息、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单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判决文件以外的诉讼文件。但是,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如果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法院会根据审判程序是普通程序还是简单程序通知开庭时间,采取不同的通知方式。当然,现在法院也在实施电子交付,更加高效快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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