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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未对这种情形进行规定,但是在实务中往往参照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一条执行,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不服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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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必须先复议后诉讼的案子,就需要等待,如果是不需要复议前置的案子,是可以起诉的,不过我觉得虽然理论上是这样,但是诉讼的话同样会面对行政复议终止的救济途径的相关情形吧。所以从实务操作上来说,最好是等待。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不执行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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