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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可见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一)以将要...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性损害或者精神性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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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合同始终无效。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须为非法。 (4)被胁迫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并订立了合同。 (5)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
本位将为您详细讲述强奸罪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是如何认定的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强奸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强奸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强奸罪中的"胁迫手段",是指强奸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是指强奸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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