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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关于无子女无财产分割的表述

2024-11-22
男方:彭,汉族,出生于197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女方:李,汉族,出生于1988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2008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在,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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