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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的1000元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
如果是单位职工因病去世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 (2).发给职工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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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由继承人向当地社保局申请退保。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这就叫所谓的“丧葬费用”社保除了支付丧葬抚恤金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退给继承人。 二、如果有供养直系亲属,可办理供养,不过前提是要缴满15年的。退休前死亡的有单位的,可以退个人账户部分,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以个人名义自己全额交的,只有40%的钱进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社保统筹账户里,是将来享受养老金用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本细则实施后,国家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标准和享受条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张继承死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工伤死亡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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