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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
你不能以重婚罪起诉他,原因在于: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且同居的时候你们双方并没有各自的合法婚姻,所以你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先有合法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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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您只是怀疑两个月前被性侵,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否则,只是怀疑的话,是不能得到支持和认可的。 其次,本案因过去时间已久,相关的证据估计也很难确定,所以,根据实务操作来看,该案很可能因为证据问题无法得到公安机关立案。 最后,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要求的证据链比较严格,因此,您当前最为关键的是要找到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强奸行为,然后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否则,只是口头的怀疑公安机关肯定不会立案的。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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