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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的偿还: 1、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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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执行裁判程序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下,可以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产生争议时,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不追加被执行人,也不执行夫妻另一方名下财产,申请执行人主张的,通过其他程序另行主张。 3.不追加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初步审查后能判断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执行该财产,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处理。 4.不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如能判断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财产甚至个人财产,对债务性质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
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还款证据: 1、还款证据为银行转账凭证的,可以申请银行打印正流水记录; 2、还款证据是贷款人出具的收据,或者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借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收到还款,可以提供收据、合同或录音录像。
1、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的偿还: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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