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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1、基本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7个月产假)。2、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3、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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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车辆驾驶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道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道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1)违反各行道规定的;(2)违反转让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可根据《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在申请地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新就业职工。大中专院校及职业学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本人在申请地无住房。 第二十条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或已经资格审核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一条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二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收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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