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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补偿是什么意思呢,一般来说,沿街、沿路非商用房,在不改变房屋性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批准作为经营场所经营或临时经营,同时须...
按什么补偿要看你的房本上的产权性质,产权性质是住宅就按住宅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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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商本身就是门面,如果是自建房是不能更改的,如果是开发商建设的小区类型的,在前期开发商已经把房屋性质确定为商业的,就不需要再更改的了。
依据北京市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公房拆迁时产权人需放弃拆迁利益,给承租人进行补偿。 1.原承租人健在的情况下,公房由父母承租,属于父母的财产,如遇拆迁,拆迁所得利益属于父母财产的变形,性质上仍属于父母所有,父母对于其名下的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利。对于户籍在被拆迁的公房内的子女,原则上其可以主张对拆迁安置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基于户口而取得的补偿款也有其一份。 2.公房承租人对承租的公房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在征得产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至某一子女名下。如果经过上述程序进行变更承租人,公房就成为变更后子女的财产。日后遇到拆迁,所得的拆迁利益应属于变更为承租人的子女所有,与其他子女无关。 3.如果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之间对于父母承租的公房拆迁所得利益有明确约定,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对于子女均具有约束力。
所谓的商住楼就是具有商业和居住两项功能,一般布局都是底层商用,二三层为居住用。这是符合商住楼属性的,投诉也没有什么作用。只有纯住宅楼改商用,可以到辖区城管局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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