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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材料,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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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失业保险费发行通知书,每月1~5日将失业保险费发行通知书带到街道和镇乡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签字,到本月底失业保险费发行给个人农业银行卡。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1)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劳动合同(原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农业银行主卡单;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部队退役军人证明。处理地点在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2)被征收的农民:被征收的农民失业保险费申请书的征收农转非保证复印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的求职登记和训练登记农业银行的主卡身份证、户籍簿复印件(1英寸照片2张)。办理地点在街道或镇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期限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地市县级标准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网站查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3-24个月。
一、怎样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 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二、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1、职工失业后,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经办事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需持本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工商银行活折或工商银行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在每月1-5日持通知书到街道或镇乡就业与社会服务中心签字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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