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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一般是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法人起诉,公司可以起诉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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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出资款撤回,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如果发生了股东抽逃出资,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那么其他债权人不能再提出相同请求。
以下行为可视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取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 2、验资完成后,将注册资本的非货币部分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应当在短时间内以分配利润的名义提取出资。 4、股东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公司资产。 通过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变相抽回出资。 6、股东股权回购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七、抽走货币出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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