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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形应当返还彩礼,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不需要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形应当返还彩礼,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不需要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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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登记并生活的。这种情形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这三种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为名索取财物。但结婚给付彩礼的现象是我国一项传统习俗,特别是在农村十分普遍。因为给付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关系,相当于订婚的一种保障;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那么在满足下列条件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一、给付彩礼后双方没有结婚。此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很明确,接受彩礼的一方可以返还彩礼,难点在于彩礼应如何认定。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标准: 1、给付财物有缔结婚姻关系的预期。 2、给付的财物超出了一般礼品赠与的范畴。 3、给付财物的接受方一般应是对方父母。满足以上3个条件,那么原则上会被认定为彩礼,在双方没有结婚的前提下,接受方应该予以返还。二、给付彩礼后双方结婚,然后又离婚。法律对在此种情况下彩礼的返还有严格限制:1、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却未共同一起生活。2、婚前给付的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上两种情况的适用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生活困难”的确定需要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会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合理确定。四川XX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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