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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立案之后,对于满足刑事和解条件的,可以进行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
可以的。 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况,嫌疑人可向办案单位提出,也可以由辩护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应该与辩护律师沟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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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和解贯穿于整个刑事程序之中,法律不禁止任何阶段的和解,只是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经侦立案后双方和解、退赃,根据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撤消立案的效果,因为只要达到法律条件就必须立案处理,不得因为双方和解而撤案,只是实践中此时的和解对减轻处罚有非常重要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需留意:这并非撤案,而是随着法律程序的进行通过辩护获得的结果。经侦立案前双方达成和解、退赃,如果是金额刚达到犯罪程度的轻微经济案件,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缩小打击面、达成更好的社会效果等因素考虑,有可能不会立案追究。综上所述,不论经侦立案前还是立案后都可以和解,有条件的情况下嫌疑人应当积极与被害方协商、和解和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不被立案追究或减轻处罚。
经侦立案之后,对于满足刑事和解条件的,可以进行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所以,经侦立案之后的案件,只要是符合以上和解条件的,就可以进行和解。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经侦立案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在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改,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如果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造成的,涉嫌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因此,经侦立案后的案件,只要符合上述和解条件,就可以进行和解。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主持和解协议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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