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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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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规定办理;合伙合同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收出资比例分配分担;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终止费用和清偿合伙债务后剩余的,依照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分配。
依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在散伙时首先应当对全部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合伙财产包括实物、金钱、债权和债务等。如果合伙人对合伙清算达不成一致,则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算。经过清算,如果合伙财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则合伙人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进行分配;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同样按照上述方法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担。由此可见,在散伙时首先应当进行的是清产核资,在清算结果出来之前并不能确定每个合伙人究竟应享有多大权利或承担多大义务,因此也就更谈不上其中某个合伙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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