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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工作单位无计生办) 兹有我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婚育情况:年月日计划内生育个男/女孩,由(女方或男方)抚养,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码)登记结婚,系再婚,无领养,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行政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公章 年月日
现阶段,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婚育证明办理,若当地确实要求出具双方婚姻证明的情况下,就只能各自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办理的,需要提供双方各自户籍出具的婚姻证明。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女方再婚婚育证明样本如下: 兹有________地区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与________地区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登记结婚,现无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经办人姓名:______经办人固定电话:___________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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