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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被判处或者适用、适用缓刑,或者被、监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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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的;(二)拒绝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工资支付相关资料、证明的;(三)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的或者隐匿、销毁工资支付相关资料、证明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克扣、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达3个月以上,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作为评定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符合受案条件的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发现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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