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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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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一、抢救被侵权人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应及时抢救。此时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 第二,误工费。也就是说,被侵权人从受伤到死亡这段时间可能发生的误工费。因为被侵权人受伤在医院治疗,不能工作,所以减少或失去劳动收入,自然要在这段时间内支付误工费。当然,如果被侵权人当场死亡,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可以直接按照死亡赔偿进行赔偿。 第三,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应为其购买墓地,埋葬、火化、埋葬,产生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四,死亡赔偿。侵权人死亡后,侵权人应当向死者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后,对死者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与残疾赔偿的性质不同,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一般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按比例赔偿损失。赔偿费用可以参考起诉赔偿项目,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交通事故发生,必然会有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所以肯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如果事故的责任划分出来之后,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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