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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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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或子女任一方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可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户口迁移审批操作规范四、实施对象和范围: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25岁以下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五、申请条件:(1)、结婚迁移、(2)、市外人员及直系亲属购房的迁移;在农村有固定住所、有土地承包人员的迁移;(3)25岁以下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迁移;父亲55岁以上、母亲5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的投靠子女的迁移、六、申请材料:(1)、结婚迁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等;七、办理程序:(1)、结婚迁移、购房迁移、子女父母投靠迁移、投资或兴办实业人员迁移、外来务工人员迁移、抚养入户等持相关材料→派出所申请→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属于政府控制迁入范围内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审查→(7个工作日发证);(2)、工作调动迁移凭市(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军迁移凭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审查→发证。八、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免费十、办理时间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十一、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审批业务。海城分局8个行政派出所(东街、中街、西街、海东、海西、海角、建设、公园)在海城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审批业务,其余3个边防派出所(高德、地角、涠洲)在本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审批业务。
当事人能出具房屋产权登记证,并且符合《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入沪,具体可以参照如下:《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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