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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如何进行赔偿呢?

2021-10-21
依照《国家赔偿法》,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判决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根据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结合侵害行为的影响,协商协调状况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决定。

相关法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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